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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 發布日期:2022-10-06
  • 更新日期:2023-09-01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九條明定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及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而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二年者,得於轉讓時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為就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所需具備之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股票送請認定及持股年度之備查等相關事宜予以規範,爰依本條例第九條第八項授權,訂定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如欲申請本案,請詳閱本局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申請事項-3055申請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

相關網址: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申請事項-3055申請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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