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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修正條文&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 發布日期:2022-10-06
  • 更新日期:2023-09-01

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投資抵減,新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辦理增資,並於公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且於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其對同一公司當年度繳納股款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自繳納股款當日起連續持有達三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自持有期間屆滿三年之當年度起二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得減除之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如欲申請本案,請詳閱本局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申請事項-3048申請核發符合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相關網址: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申請事項-3048申請核發符合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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