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 F16型機維修中心推動計畫。
- 發布日期:2022-03-08
- 更新日期:2022-03-08
一、 計畫目標
我國成立F16型機維修中心,係以滿足軍機自主維修能量為首要目標,整合國內航空產業建立F16型機自主維修及產製能量,落實國防武器裝備修製在地化,並建立維修及產製供應鏈體系,使空軍戰力最大化。同時配合政府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爰研擬「F16型機維修中心推動計畫」,輔導業者籌建F16型機所需之各項系統自主維修及產製能量,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帶動民間航空產業及周邊機械、材料、電子等相關產業技術的全面升級,期未來爭取同型機維修訂單,邁向亞太維修中心之願景。
二、 審查重點
(一) 計畫成果競爭力:
1. 籌建軍機自主維修與產製技術:應載明產品規格、應用領域、產品市場需求預測等量化資訊分析。
2. 建置軍民用航空品保認證:應說明建置航空軍民用品保認證項目(如空軍適航認證、維修中心合格證或原廠認證等),以及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
3. 爭取我國空軍內需市場或國際市場訂單:說明參與國內外合作計畫項目、對象、訂單機會、投資金額、預期效益等。
(二) 市場應用:
1. 計畫應帶動國內航空及週邊產業,建立航空維修與產製關鍵技術能量,進而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2. 計畫應以F16型機等軍民用飛機維修與產製能量建置為主軸,並取得技術與產品認證。
3. 計畫須詳述F16型機等軍民用飛機零組件/產品之維修、製程技術或測試設備開發等建置工作規劃。
(三) 計畫全程效益(含相關投資計畫):
1. 預期產出效益:增加產值、帶動投資、增加就業機會等。
2. 產業帶動效果:可帶動國內產業鏈,開發高附加價值新產品、維修關鍵製程與關鍵零組件。
3. 計畫可行性:計畫書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
4. 其他衍生效益:員工素質提升效果、成立新公司、對公司影響(能量建立、技術升級、企業轉型)、對產業影響(產業缺口、進口替代、下游產業鏈關鍵等)。
(四) 其他有利審查:
1. 發展F16型機之維修與產製關鍵技術,及其高附加價值產品開發。
2. 縮短空軍F16型機物料籌補時程,提升機隊妥善率。
3. 建置維修、生產與測試設備或管理系統之資安防護機制。
三、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主導業者應為軍民用航空產業維修或生產開發之角色,主導專案計畫之執行,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相關網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聯絡單位: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 聯絡人:陳鐶洲
- 聯絡電話:(02)2704-4844#113
- 聯絡單位Email:lorenchen@smec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