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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

  • 發布日期:2026-03-16
  • 更新日期:2026-03-16

一、 計畫目標

隨著全球供應鏈重組,產業轉型需求日益迫切,新創產業在整體產業結構中已成為創新引擎與轉型催化劑之關鍵角色。然而新創產業長期面臨資金瓶頸等挑戰,阻礙其進步成長之動能。故為支持我國新創產業,擬規劃辦理「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下稱本計畫)。期望新創企業以其創新思維、敏捷迭代之精神,為產業注入新活力,共同強化我國在全球價值鏈中之戰略地位,開創永續發展新局面。

二、 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以預計獲得「企業創投」(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投資之新創企業申請為限,企業創投投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 千萬元(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金額不予列計),由單一新創企業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新創企業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以成立8年內為限(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8年之企業)。

(二) 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且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減資。

(三) 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 本計畫企業創投(CVC)資格為實收資本額6 億元以上之國內上市櫃公司、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專設基金,對外部新創公司進行策略性投資,其目的在於取得母公司本業或未來成長領域的技術、市場、產品或商業模式協同。

(五) 若超過1家企業創投(CVC)參與,各企業創投(CVC)之投資,均須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要件。

(六) 企業創投(CVC)以申請期間或核定簽約3 個月內完成注資為原則,若未能於前述期間完成注資者,須來函申請注資時間展延。

相關網址: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 聯絡單位: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 聯絡人:謝先生
  • 聯絡電話:(02)2704-4844
  • 聯絡單位Email:lorenchen@smec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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