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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澄清,政府審查離岸風電國產化標準明確且一致

  • 發布日期:2021-08-26 16:00
  • 更新日期:2021-08-26 16:02
  • 即時新聞澄清

  有關在野黨民代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審查提出質疑,經濟部說明,充分尊重立委監督職權,但政府審查國產化離岸風電國產化的標準明確且一致,為免社會誤解,經濟部仍須明確說明事實。審查原則很清楚,屬於國產化的項目,只要國內有能力的廠商有生產,就應在國內生產;如果國內沒有產製能力,才能經過審查確認後進口,但後續應提出改善或回饋方案。

  經濟部說明,2018年公佈政策後,相關規則跟項目就已經訂定清楚。國產化目標主要是要推動風電開發商、系統商與國內業者合作,透過在地投資、在地採購、在地合作等樣態,帶動國內供應鏈學習成長,讓能源轉型的過程,也能帶動產業轉型。

  經濟部強調,委員提到林全能次長率工業局相關同仁上週前往世紀鋼訪廠一事,當日經濟部是強力要求廠商,務必如期如質完成在地組裝銲接生產,落實執行開發商水下基礎在地化的承諾事項,而且也當場強調,如果開發商及國內供應商未落實產業關聯承諾,就會依行政契約罰則辦理。

  有關該特定個案的情況,經濟部說明,某風場開發商的62座訂單,前8座由於國內相關公、協會確實有出具無額外產能證明文件,並經開發商於會中說明與國內供應商溝通情形確認,才同意進口8座水下結構基礎,後續仍要補充具體明確的補償或改善方案。至於委員所提世紀鋼將再進口46座水下基礎部分,已明顯不符合經濟部政策方向,將持續查核開發商依照遴選時的承諾事項,落實在地化。

  經濟部表示,如果開發商及國內供應商不能落實產業關聯承諾,依行政契約罰則,限期改善之後逾期未改正,就會依照逾期月數,每個月扣履約保證金的3%作為違約金,全部扣減完後,得不以躉購費率,改以迴避成本購電,最重甚至可以解除契約。經濟部不可能允許廠商私自進口,規避產業在地化政策要求。

  至於因為疫情影響,引起包括台電示範風場(109.2MW)、海能風場(376MW)、允能一期風場(320MW)的進度延遲,主要是因為風場建置屬新興產業,仍須外籍人員來台協助離岸風電施工,且離岸風電專用船機設備來台不順。在防疫為前提的情況下,經濟部與防疫指揮中心討論後,已規劃因應措施減輕防疫對工程影響,並將嚴格要求業者務必切實遵守防疫規定。

  依據本部與開發商簽署之行政契約規定:獲配業者應於獲配併網容量當年度完成至少50%風力機組併聯或100%水下基礎安裝,並於獲配併網容量次年度完成所有風力機組併聯。故110年依約應完成累計容量為933MW,委員所稱應累計完成2.6GW裝置容量恐有誤解。

  經濟部將協助受疫情影響相關進度之獲配業者,除了持續追蹤各項推動進度並提供相關協助外,積極追趕各項建置進度。預計今年延誤容量可於111年底前完成,另112年後各風場皆依原訂規劃期程如期完工,預估114年底前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可如期達成5,617MW目標。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發言人: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金屬機電組林華宇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101、0938-073-123

電子郵件信箱:hylin5@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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