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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創新研究發展計畫範疇之計畫金額、資助比率」、「智慧財產布局分析報告格式」、「智慧財產服務機構認可條件」

  • 更新日期:2023-08-25 09:28

歷次修正記錄

依據:

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4款、第3條第3項、第4條第2項、第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創新研究發展計畫總金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且政府資助比率達50%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 創新研究發展計畫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政府資助比率達50%以上者,屬高額資助計畫。

三、 智慧財產布局分析報告格式:包含智財服務機構撰寫及執行單位自行撰寫兩種版本(如附件1)。

四、 智慧財產服務機構認可條件:依「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作業要點」,取得「智慧財產技術服務機構」項下「智慧財產管理服務項目:提供智慧財產布局服務」類別之能量登錄證書者,視同符合本辦法第7條第1項認可條件,併附上開要點認定基準(如附件2)。

相關法源依據

  • 聯絡單位:產業發展署
  • 聯絡人:陳先生
  • 電話:02-27541255 分機2416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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