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修正草案
- 更新日期:2025-08-28 18:17
歷次修正記錄
為鼓勵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授權規定,經濟部與財政部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會銜訂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復於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茲因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於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調整個人以現金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租稅優惠相關要件,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定義,與其適用領域之公告及檢討機制。(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適用本辦法所得減除優惠要件,及新舊法規適用期間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申請核定之期間及應檢附文件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修正公司及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及申報時間規定。(修正條文第八條及第九條)
五、修正本辦法施行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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