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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案最高補助300萬元之納管及特定工廠研發轉型支持個案補助,應具備什麼條件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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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製造業,且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四章之一規定申請納管之工廠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或經常雇用員工數基準,前述公司不含分公司。 (二)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下列情事之一: 1.客戶取消或展延訂單。 2.客戶要求吸收關稅費用。 3.貨品遭客戶退運。 4.其他具體受影響事實等。 (三)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四)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五)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六)本次申請內容如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 發布日期:2025-10-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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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輔導
相關網址: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輔導資源專區–措施7. 研發轉型補助
- 聯絡單位:經濟部特定工廠輔導團
- 聯絡人:陳先生
- 聯絡單位電話:0800-288-019;0800-550-010
- 聯絡單位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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