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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要件之研發費用比率證明文件,是否僅能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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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之研發費用比率,法定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核定數為準;然若公司於提出申請時,尚無法提供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者,則應提供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暫時性之佐證資料。
- 發布日期:2025-01-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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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單位:生技醫藥產業科
- 聯絡人:黃芝婷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 #2326
- 聯絡單位Email:jthuang@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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