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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申請特定單一材質成分95%以上人造纖維製之紡織下腳料及舊紡織品專案進口,再生料源進口到廠,其抽驗程序為何?

  • A
  • 一、申請人應於再生料源進口到廠之次日起三日內通知本署,由本署於接獲通知後二日內委由法人、團體進行抽驗;必要時,得協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 二、本署委託之法人、團體,應於抽驗再生料源後三日內,將檢驗結果函知本署並副知申請人;本署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將檢驗結果函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進口之再生料源經檢驗單一材質成分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始得使用;經檢驗單一材質成分未達百分之九十五者,應全數退運出口。 四、申請人進口再生料源後,不得有轉售行為。

    • 發布日期:2025-01-08 15:24
  • 民生化工產業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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