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申請特定單一材質成分95%以上人造纖維製之紡織下腳料及舊紡織品專案進口,收到產發署核發證明文件後,如需變更證明文件內容,何時向本署提出申請?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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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本署核發證明文件後,如需變更證明文件所載內容,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於再生料源進口報關之十四個工作日前,向本署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2025-01-08 15:28
- 民生化工產業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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