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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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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申請特定單一材質成分95%以上人造纖維製之紡織下腳料及舊紡織品專案進口,收到產發署核發證明文件後,如需變更證明文件內容,何時向本署提出申請?

  • A
  • 申請人於本署核發證明文件後,如需變更證明文件所載內容,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於再生料源進口報關之十四個工作日前,向本署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2025-01-08 15:28
  • 民生化工產業
  • 其他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涂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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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單位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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