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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第二期推動計畫>本方案投資評估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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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資前,應由專業管理公司先行評估其投資計畫(包含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形成、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技術、財務及市場可行性等投資效益分析、風險分析、分年進度、經營管理分析、產業專家意見),做成投資評估報告並建檔保存。 (2) 專業管理公司應擬具投資評估建議報告送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邀集國家發展基金及服務業主管機關就擬投資個案進行溝通,確立產業範疇。 (3) 召開溝通會後,專業管理公司按溝通會之決議修正投資評估建議報告,再召開投資審議會,投資審議會由專業管理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召集,委員應包含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國家發展基金及專業管理公司代表,並得視投資個案聘請相關產業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對於投資審議會所作決議。 (4) 專業管理公司就決議通過之案件,應檢附投資評估報告及投資審議會決議紀錄等相關文件,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進入署投資協議書及撥款程序。
- 發布日期:2024-10-08 11:26
- 知識經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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