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申請營運總部>營運總部認定函效期如何計算?可否於效期將屆時先申請展期?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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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運總部認定函效期為申請書送進產業發展署日起3年。 2. 營運總部認定函並無展期,若於效期屆滿前新申請,效期仍以新送進產業發展署日起3年計算。 3. 例如舊的認定函將於110.12.31屆滿,新的申請書於110.12.2送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新的申請書效期將自110.12.2至113.12.1為止。
- 發布日期:2024-12-1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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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營運總部認定辦法及申請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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