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服務電子報第 98 期
- 發布日期:2007-12-2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已於96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7月4日公告施行。經濟部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應制定規範之條文,已完成「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獎勵辦法」、「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等草案之研擬,並陳報行政院,待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
為使國內廠商瞭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各項子法,工業局於12月分別於北、中、南三區,召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及作業要點說明會,促使生技新藥廠商瞭解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適用對象及各項子法及作業要點的申請要件及程序。每場次均超過70家廠商的熱烈參與,經過熱烈的討論,已能充分的瞭解申請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程序及應備文件,有助於生技新藥公司的投入於研發及人才培訓,並吸引國內資金於技術的投入,促使我國生技新藥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 執行方式
由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鼓勵傳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 補助金額上限
單一年度為新台幣160萬元,兩年度為新台幣320萬元。
三、 申請資格
1. 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 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四、 申請補助標的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五、 申請期限
自96年12月01日至97年01月15日受理申請。
六、 資訊與洽詢
網站資訊:http://www.citd.moeaidb.gov.tw/
洽詢電話:(02)2709-0638 #210 - 218
一、執行方式
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推動產業上中下游體系或產業聚落共同關聯性產品之聯合開發。
二、補助金額上限
1.聯合開發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上限1,000萬元。
2.主導業者單一年度補助上限250萬元,個別參與者單一年度補助上限160萬元。
三、申請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3家(含)以上業者聯合提案開發新產品。製造業請檢附工廠登記證(技術服務業則免)。
四、標的產業
1.工具機產業
2.機車產業
3.收縮膜(pvc除外)產業
4.製鞋產業
五、申請補助標的
1.須符合前述四之重點傳統產業。
2.新產品之開發
(1)須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合開發案。
(2)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3)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六、申請期限
自96年01月01日至97年01月20日受理申請。
七、資訊與洽詢
網站資訊:http://www.citd.moeaidb.gov.tw/
洽詢電話:(02)2709-0638 #210 - 218
一、執行方式
由政府補助企業研發經費,鼓勵傳統產業業者於新產品設計美學之強化,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補助金額上限
以六個月為原則,單一年度為新台幣50萬元。
三、申請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2.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
3.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推動:
(1)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須委託計晝總經費70%以上)
(2)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須委託計晝總經費5%以上)
(3)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四、申請補助標的
產品設計係指強調所生產之新產品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計畫之運用,以產品設計營造創新性及獨特性之競爭優勢。前項輔導項目包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五、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自96年12月1日至97年01月15日受理申請。
第二階段:自97年04月1日至97年05月15日受理申請。
六、資訊與洽詢
網站資訊:http://www.citd.moeaidb.gov.tw/
洽詢電話:(02)2709-0638 #210 -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