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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證明書說明會

2010/12/23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於99年6月29日簽署,並於9月12日生效,訂於100年1月1日實施貨品貿易之早期收穫清單。我國貨品納入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收清單項目計有539項(農產品18項、工業產品521項),包括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具、鋼鐵、金屬製品、手工具及電機等,未來出口至中國大陸將可享有免關稅的優惠待遇。

我國出口之早收清單產品要享受ECFA優惠關稅,必須符合原產地規則,並及時申領ECFA原產地證明。為利產業瞭解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如何申請原產地證明書,經濟部爰針對各大產業及全台工業區辦理25場說明會,讓業者及進出口商充分瞭解如何申領ECFA原產地證明及海關程序,早日享受ECFA所帶來之關稅減免優惠。25場說明會場次及報名資訊刊登於ECFA官網http://www.ecfa.org.tw,歡迎各界自由報名參加。

相關網址:http://www.ecf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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