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首頁> 產業服務電子報
列印

藍光光碟規格將支援3D視訊

2009/09/11

2009年09月07日

藍光光碟協會(Blu-ray Disc Association)正在擬定將3D TV內容整合到其光碟規格的計畫,不過該協會對於時間表與相關技術的詳情卻透露不多。而藍光光碟陣營的大廠Sony最近也打算宣佈將大舉進軍3D技術領域。

在德國柏林消費性電子展(IFA)前,藍光光碟協會(BDA)全球推動委員會主席Victor Matsuda表示,該組織:「打算利用此光碟規格的高頻寬與高容量優勢,來達成最高的3D畫質體驗。BDA僅簡單重申正在擬定一份通用規格,以確保3D內容透過藍光光碟平台傳遞的相容性。

據了解,目前BDA正在評估一系列標準;而在最低限度上,該新規格會需要能為雙眼傳遞1080p解析度視訊,光碟與播放機也要能向後相容。也就是說,3D光碟也要包含該影片的2D版本,好讓現有的2D播放機能觀看;此外3D光碟機也要能播放2D內容。

在此同時,Sony也打算要在IFA上宣佈於2010年底向全球市場推出3D電視;該公司據說不只會銷售Bravia系列3D電視,也將讓旗下的VAIO系列筆記型電腦、PS3遊戲機以及藍光光碟機都支援3D技術。

而Sony所選擇的是「主動快門(active shutter)」技術,使用一種內含微型快門、會與電視影像同步快速開關的電子眼鏡來製造3D現象;3D電影院的偏光技術(polarisation technology)則是用較簡易的眼鏡,不過觀眾得以特定角度看螢幕才有效,因而較不適合家用。

在電影院,3D技術的滲透率在三年內成長了九倍,預計到2009年底,全球總計將有7,000個數位3D螢幕。

相關網址: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583355_628626_NT_b5ff01f4.HTM

  • 聯絡單位:電子資訊組
  • 聯絡人:
  • 電話:

長園、中強籌建鋰鐵電池芯廠 擬集資30億成立新公司,建構完整供應鏈,錸德及億光表達認股意願

2009/09/11

長園科技(8038)總經理張惇育表示,台塑長園能源科技新廠預計年底投產,目前已接獲大陸比克(DAK)、蘭陽及港商毅力等多家電池廠訂單,預估最快明年底就會拉升到全年產能4,800公噸鋰鐵電池原料的目標。

長園科技在興櫃掛牌交易二年多,正積極規劃股票轉上市作業。張惇育指出,長園的車用電池已獲得大陸最大電動車廠比亞迪試用,打入比亞迪鐵鋰電池材料供應鏈後,量能可再擴大。

台塑集團的台塑生醫,與長園科技去年合資成立台塑長園能源科技公司,第一座位於台化(1326)彰化廠的鋰鐵電池原料新廠,預計9月試俥,年底投產,初期一個月產能120公噸,明年底前逐步拉到400公噸的全產能。

長園科技日前響應八八水災救災行動,邀請合作夥伴錸德集團及中強電子,共同捐贈十套自行開發的攜帶型鋰鐵電池、太陽能電池發電模組系統,這套行動電源庫,可以透過太陽能轉換為電能,在災區提供照明、通訊等設備所需用電。

台塑集團近年布局鋰鐵電池漸趨積極,旗下台塑生醫與長園科技合資的台塑長園能源科技後;長園又計畫與中強電子合資成立鋰鐵電池芯廠,暫訂名稱為中強長園科技,預計明年投產,可望大幅壓低鋰鐵電池價格,加速取代鉛酸電池。

他強調,長園因掌握核心技術,生產的電池芯成本每顆只要1美元,中科廠一旦投產後,將可讓鋰鐵電池加速取代鉛酸電池,帶動能源產業的新一代革命。

長園三年前開發出先進的鋰鐵電池,成為全球少數擁有這項技術的廠家,並吸引台塑及裕隆入股,新成立的台塑長園能源科技,主要生產正極材料,至於中強電子,則取得鋰鐵電池系統的總代理權。

新聞辭典》鋰鐵電池

鋰鐵電池(LiFePO4,又稱磷酸鋰鐵電池)是近來頗受矚目的新一代動力電池,最大的優點就是沒有一般鋰電池過熱或爆炸等安全性顧慮,再加上電池循環壽命長,且具有高放電功率等條件,適用於包括汽車等需要大電流的產品,因此吸引包括波音、通用汽車的高度重視。

鋰鐵電池在充放電時,是在磷酸鋰鐵與磷酸鐵間轉換,一般常見的鋰鈷電池並無此轉換特性,有潛在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鋰鐵電池除應用在電動交通工具、電動手工具外,也可應用在太陽能發電或風力發電系統。現階段的太陽能電池主要是利用鉛酸電池,來儲存太陽光能所轉換出的電能,然後再輸出電能,但鉛酸電池不耐高溫及笨重,加上環保意識抬頭,重金屬鉛將漸漸不被使用,鋰鐵電池將是太陽能發電系統要克服高溫環境的最佳選擇。

相關網址:http://vip.tol.com.tw/

  • 聯絡單位:電子資訊組
  • 聯絡人:
  • 電話:

透過保健食品產業服務平台,邀請日本專家經驗交流,提升國內保健食品產業水準!

2009/09/11

隨著社會生活水準的提高、高齡化社會之來臨,以及國人健康意識的抬頭,保健食品已成為我國食品產業的後起之秀,產值逐年成長。

為促使國內保健食品產業健全發展,全面提升國內保健食品產業水準,本局委託財團法人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執行之「保健食品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透過建構「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http://functionalfood.moeaidb.gov.tw/)」、設置保健食品諮詢窗口(電話:0800-302688)、舉辦實務技術研討會、發行電子報等活動,建立保健食品產業服務平台,其中每年會針對產業需求不定期辦理2~3場次的技術或知識性的保健食品實務研討會。

本年度第2場次研討會定於9月10日假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辦理,本場研討會主題為「開創台灣保健食品產業新契機-從日本保健食品素材開發經驗談起」,本場研討會特別邀請日本健康營養食品協會加藤博部長現身說法,分享日本保健食品素材開發與運用之現況、素材管理相關法規及市場概況等;下午以鼎談會之形式,分別邀請國內成功的素材業者及有外銷日本經驗的業者代表分享寶貴的實務經驗,同時也請加藤部長一同出席鼎談會,與國內業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提供國內業者開發保健食品素材之參考。期盼本次保健食品實務性知識饗宴能引領與會業者對於日本保健食品素材發展及市場現況有更深層的認識,開啟國內保健食品素材產業發展智慧之鑰,進一步靈活運用或深入開發具本土特色之潛力保健食品素材,強化國內保健食品的研發能量,進而開拓日本及其他國家保健食品外銷市場。

有關該項活動之相關訊息,請洽財團法「保健食品工業技術推廣與輔導計畫」曾馨誼小姐,電話:(02)26101010轉253;電子郵件信箱:sinyi.tzeng@cgprdi.org.tw

相關網址:http://functionalfood.moeaidb.gov.tw/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組
  • 聯絡人:
  • 電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一施行期滿注意事項

2009/09/1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自民國80年以來,透過租稅優惠措施,已發揮帶動產業政策的效果。然促產條例第2章及第70條之1等條文將於本(98)年底施行屆滿,本部爰研擬「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作為促產條例相關租稅減免落日後之接續,其中保留之租稅優惠項目(研發、人培、營運總部、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已納入前開條例草案,立法院刻審議中,預計於民國99年1月1日公布施行。

配合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相關條文將於年底落日,為使相關租稅優惠之適用有一致之處理原則,經本部與財政部共同檢視條例規定,比照「獎勵投資條例實施期滿注意事項」,訂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章及第七十條之ㄧ施行期滿注意事項」。前揭注意事項業於98年6月30日由本部及財政部共同發布,並刊登行政院公報系統,務請業者留意各項租稅減免優惠之認定原則、專案認定之申請時間、適用期限等事項,以掌握時效,提出申請。

謹就業界關切之條文,節錄處理措施如次:

一、 購置設備或技術之投資抵減(第6條第1項)

其相關子法中「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訂購自動化等設備或技術,均可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至於購置國外產製之設備之訂購時間,應以輸入許可證之申請日期為準;免輸入許可證者,以足以認定購置該設備之銀行簽發信用狀、付款交單、承兌交單、結匯單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期為準;如無上述證明文件者,得以該設備裝運日期或進口日期為準。但經由代理商、經銷商、貿易商或租賃公司購置國外產製之設備者,以買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

而購置國內產製之設備之訂購時間,以買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經由代理商、經銷商、貿易商或租賃公司購置國內產製之設備者,以買賣契約或融資租賃契約之簽訂日期為準。

二、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第6條第2項)

98年12月31前支出,且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規定,於辦理98年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法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者,得適用之。

三、 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投資抵減(第7條)

98年12月31日前依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規定擬具投資計畫申請備案,其後經當地縣政府同意,且依法完成投資計畫者,得適用之。

四、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股東投資抵減及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第8條及第9條)

於98年12月31日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其後依相關獎勵辦法完成計畫者,得適用之。

五、 科學工業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第9條之1)

依據促產條例第9條之1規定公司具科學工業資格,應於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向經濟部申請專案認定進口國內尚未製造之機器設備證明文件,且於98年12月31日以前進口者,方得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1規定。

有關促產條例及相關子法規、施行期滿注意事項等內容,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moeaidb.gov.tw),依序點選「法令規章」->「本局主管法規」->「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子法」查詢。

承辦單位: 工業局 產業政策組

聯 絡 人: 紀伯穎

促產條例相關租稅減免諮詢:(02)27541255轉2632~2637

  • 聯絡單位:產業政策組
  • 聯絡人:
  • 電話:
  • 如您對產業發展署業務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寄: service@ida.gov.tw
  • 若對電子報服務有任何意見,請寄: webservice@ida.gov.tw
  • 著作權及版權歸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所有
  • 服務時間:AM8:30~PM5:30
  • 服務熱線:0800-000-256
  • 聯絡電話:(02)2754-1255
  • 行動電話:0972-630-223
  • 廉政檢舉專線:(02)2704-3401
  • 廉政信箱:anti@ida.gov.tw
  • 性騷擾申訴專線:(02)2704-3394
  • 性騷擾申訴信箱: 113@ida.gov.tw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