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服務電子報第 131 期
- 發布日期:2009-06-26
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已於98年6月17日正式公告出售,公告期間為98年6月17日至98年8月17日,有意願至新興區投資設廠之基礎產業廠商可向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索取相關土地出售資料,並依規定向其提出申請,繳交保證金。
新興區開發面積合計約1,239.04公頃,原預定填海造地面積約991公頃,截至98年5月造地面積約283公頃,因配合產業分期分區發展及降低申購廠商土地承購價款,本區不再投入資金及填土造地,即以現況出售,由申購人自行填土造地並施作公共設施,彈性規劃設廠。
新興區土地面積可分A區(664.32公頃)及B區(574.72公頃)二區,申購人可依實際需要分區購買或全區購買,全區總售價款約新台幣138億元,其中生產事業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本區土地面積70%,可出售公共設施用地不得超過本區土地面積13.44%。
為解決申購人1次繳納龐大地價款之困難及部分降低投資者因後續建廠環評等不確定性風險,故本局特設計不同歷往之價款繳納方式及退地機制,即申購人可選擇1次繳納或分4年5期繳納;另申購人經審查通過後,如放棄承購或要求退地,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惟屬不可歸責申購人之原因者,其已繳地價款可無息退還。
另考量資源環境量之稀少性,爰將新興區既有之用水、空氣污染物等環境使用量納入土地出售機制,且原則採平均分配於本區填造地區土地單位面積,惟基於政府誠信,申購人若為原行政院94年1月24日准予備查土地配置之投資案業者,且購買原配置面積土地,則按原備查之用水、空氣污染物等環境資源承諾量予以分配。
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區位於雲林縣台西鄉海埔地之西側,北側有麥寮區係為台塑集團之六輕工業區,距台61線西濱公路約3公里,另新興區更毗鄰國內最大之麥寮工業專用港,擁有港埠交通便捷之利,預計有機會吸引大規模之基礎產業進駐投資,另公告期限截止前倘有多人申請時,將由本局依產業政策及經濟效益進行評審,其評審方式、程序、評分項目及權重,屆時再由本局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