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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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化學品國內無產製或供應不足及非供溶劑油使用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21 10:26
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6規定:製造業如果進口製造合成塑膠、人纖、橡膠及石化中間產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化學品,且國內尚未生產或供應不足,經本部證明者,可免除關稅。 財政部82年9月9日台財稅第820802101號函:除以往本部已有規定部分,仍照部函規定徵免貨物稅外,其餘相關溶劑油之貨品,其內含石油系列之某種單一化學成分純度達到95%以上(含95%)之貨品,准免徵貨物稅。惟純度未及95%之貨品,如取得本署證明確非供溶劑油使用者,亦准予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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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吳先生、鄭先生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15、2312
- 聯絡單位Email:rawu@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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