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3042
申請供製造合成塑膠、人纖、橡膠及石化中間產品用(酒精原料)之化學品國內無產製或供應不足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16 18:07
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3640號令、海關進口稅則輸入規定代號「251」稅則號別2207.10.10及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6規定,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製造業輸入以化學反應製造塑膠、人纖、橡膠及石化中間產品所需之主原料化學品(酒精原料),國內未生產或供應不足者,經經濟部證明者免稅。
申請說明
法令/稅則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鄭博元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12
- 聯絡單位Email:byjenq@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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