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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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供氟氯碳化物、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海龍替代用途之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22 15:00
配合國際《蒙特婁議定書》規範,並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8規定,業者若輸入歸屬第29章或第34、38章專供氟氯碳化物、三氯乙烷、四氯化碳、海龍替代用途使用之化學品,經經濟部證明國內無產製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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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陳先生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34
- 聯絡單位Email:jychen3@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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