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3031
申請供製造人造纖維產品用聚醯胺(尼龍)六,六粒子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17 09:00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39章增註3規定辦理」。 輸入歸屬本章稅則第39081020號之聚醯胺6,6(尼龍)粒子,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人纖製造業,經經濟部證明專供生產第54、55及56章之人造纖維產品用途者,其進口關稅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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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49
- 聯絡單位Email:sjlee7@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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