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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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供製造合成塑膠、人纖、橡膠及石化中間產品用之化學品國內無產製或供應不足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28 15:57
依據財政部104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3640號令及海關進口稅則輸入規定代號「251」稅則號別2207.10.10及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六規定辦理。 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6指的是,符合工廠管理規定的製造業,如果進口製造合成塑膠、人纖、橡膠及石化中間產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化學品,且國內尚未生產或供應不足,經經濟部證明者,可免除關稅。 同樣地,如果進口製造這些產品所需的副料,且國內尚未生產,經經濟部證明者,也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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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塑膠、橡膠:吳榮安;人纖:李欣潔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15、2349
- 聯絡單位Email:rawu@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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