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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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供製造原料藥或原料藥中間體用化學品國內無產製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21 17:08
供辦理製造原料藥或其中間體所需化學品進口手續,申請者須檢附產品名稱、用途及相關資料,以確認國內無相同產製來源,以供輸入原料時可減免稅捐,核定期內一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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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民生化工產業組
- 聯絡人:傅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327
- 聯絡單位Email:ycfu@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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