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2014
申請進口專供積體電路封裝用之玻璃板片用途證明
- 更新日期:2025-07-21 14:21
備齊所需文件以紙本或線上申辦之方式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核發證明,發文後一年內向海關報關進口,方得適用本證明,且不得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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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電子資訊產業組
- 聯絡人:葉展佑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分機2225
- 聯絡單位Email:jyyeh@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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