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品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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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修造船舶所需器材用途證明(修造船廠)
- 更新日期:2025-07-21 10:02
1.依海關進口稅則第89章增註4規定辦理 2.本署依前開辦法規定受理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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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 聯絡單位:南部服務處
- 聯絡人:張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7)2135275
- 聯絡單位Email:
- 發佈單位:重機電產業科
- 發佈人:宋明棟
- 發佈單位電話:
- 發佈單位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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