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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審認作業
- 更新日期:2025-07-21 11:14
經濟部受理製造業申請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審認作業,申請人具有產發署(原工業局)核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第二十四條附表五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認定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製造工作所需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 前項外國人需符合審查標準第六十二條規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者。 (二)曾受聘僱從事前款所定工作期間累計達六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工作期間累計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者。 (三)曾受聘僱從事第一款所定工作,累計工作期間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四)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申請書表
- 聯絡單位:計畫辦公室
- 聯絡人:陳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2-27009800
- 聯絡單位Email:lenalin@mail.cait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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