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補助案件申請,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另申請計畫書內容所載預定執行進度部分,其工程完成期限為114年11月30日,113年度至114年度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億2,914萬9,560元 。
- 發布日期:2024-04-17 16:41
- 更新日期:2024-04-17 16:49
- 電子公告欄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建設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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