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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管理、園區改善雙管齊下努力,降低工安環保風險

  • 發布日期:2023-12-05 18:15
  • 更新日期:2023-12-05 18:15
  • 永續發展

有關地球公民基金會本(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積極推動未登記工廠群聚政策與機制,減少農地破碎及降低消防救災困難,經濟部產業發產署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政策目標,非低污未登記工廠則於期限內輔導遷廠至合法設廠土地或關廠,針對位於群聚地區特定工廠,依法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等整體開發方式,銜接國土計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針對群聚地區規劃部分,經濟部於107年專案輔導「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聚落」走新訂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給予計畫補助,該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委會多次審議,計畫內規劃專用區容納周邊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進駐。另臺中市政府「擬定擴大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大里夏田產業園區)主要計畫」,同樣規劃用地供輔導未登記工廠遷入使用,兩個計畫已有示範作用,可引導其他縣市政府循序推動。其餘已劃定群聚地區,尚待地方政府依城鄉發展地區第2 類之3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程序,本部將持續給予協助。

為使特定工廠符合消防、環保法規,本次疫後特別預算轉型補助已核定工 廠改善計畫者,得提報補助計畫,申請最高150萬元經費補助辦理智慧化的防 災或消防設施改善。此外,為輔導特定工廠群聚地區改善後續公共排水問題, 於疫後預算編列經費10億9千萬元,推動廢污水排放建設示範性計畫,依地方政府指認之重點群聚地區(臺中烏日溪南周邊地區、彰化水五金田園生產特定 區、高雄岡山嘉華地區等)提案評選示範點,挹注部分經費補助設施規劃評估及工程作業,並由地方政府運用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自籌ㄧ定比例配合款 經費,投入工程建設費用。

為了加強對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的管理,行政院於11月3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新臺幣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及救災等工作之開展,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陳佩利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25-775150

電子郵件信箱:plchen@ida.gov.tw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張唯聖副組長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001、0912-286859

電子郵件信箱:wschang3@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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