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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 <申請營運總部>營運總部認定函效期如何計算?可否於效期將屆時先申請展期?

  • A
  • 1. 營運總部認定函效期為申請書送進產業發展署日起3年。 2. 營運總部認定函並無展期,若於效期屆滿前新申請,效期仍以新送進產業發展署日起3年計算。 3. 例如舊的認定函將於110.12.31屆滿,新的申請書於110.12.2送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新的申請書效期將自110.12.2至113.12.1為止。

    • 發布日期:2025-11-05 11:08
  • 知識經濟產業
  • 行政協助

相關網址:營運總部認定辦法及申請書表

  • 聯絡單位:產業發展署研發服務科
  • 聯絡人:鍾小姐
  • 聯絡單位電話:02-27541255轉2447
  • 聯絡單位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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