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驅動國內IC設計業者先進發展補助計畫。
- 發布日期:2025-01-03
- 更新日期:2025-01-03
一、 計畫目標
為協助國內百工百業發展,將推動國內系統應用業者以市場需求角度,結合IC設計產業量能,發展具新興技術(如AI)且有助百工百業發展之創新應用,期能結合國內IC產業硬實力,發展推動百工百業轉型之創新應用,同時強化臺灣在全球晶片供應之關鍵地位。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申請公司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與研發實績。
(二) 計畫時程、實施方法、技術指標、研發項目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
(三) 計畫預期產出效益(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高值系統與系統核心晶片開發、結合既有晶片之高值系統開發。
2. 創新經濟晶片開發、信賴供應鏈晶片開發。
3. 利基型晶片投產:投入小批量或試量產且具利基市場之晶片投產,產品之競爭力與利基市場商機。
(四) 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五) 公司加薪承諾:為創造「政府挺企業,企業挺員工」勞資雙贏正循環,申請公司需針對參與計畫員工提出加薪承諾及相關規劃作法,並列入計畫工作項目查核點。
三、 補助資格: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國內系統應用業者與IC設計相關業者為主,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計畫如為2家以上聯合提案,須以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另申請企業亦應同時符合下列事項:
(一) 申請企業須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本國公司(含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1. 若本國公司為外國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在臺登記之分公司、或本國公司為外國公司之從屬公司,非屬本計畫認定之本國公司。
2. 若原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在臺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後因公司營運發展將部分業務轉移至國外或更改股權結構成為外國公司之從屬公司,但仍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主要營運與研發者,視為本計畫認定之本國公司。
(二) 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三) 申請公司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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